本系碩士班學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一)符合本校規定年限。
(二)修畢本所應修科目與學分。
(三)論文計畫審查通過。
(四)依本系「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計畫發表會實施要點」發表過論文。
(五)於相關學術性期刊或研討會發表或出版學術論文至少一篇。
(六)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修習。
(七)論文應符合本系專業領域並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指導簡則」提交「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