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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公告】110學年度「校友總會獎助學金」推薦事宜

社會系學士班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學士班畢業生「校友總會獎助學金」項目(獲獎者獎勵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畢業典禮時頒發),110學年度依規定人社院至多可推薦二名

 

獲推薦資格:

 

1.大學部110學年度第2學期的應屆畢業生(一定必須要能順利在本學期畢業的才行,不然如果最後沒有順利畢業,獎勵會追回喔)。

 

2.畢業前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均達CPA3.7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參與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2)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3)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者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

 

由於全院僅能推薦2名,本院循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本系開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310日(四)17:00前為止(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系辦公室時間為準),本系收件截止後擇優推薦至多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本院推薦,且該生須具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身分(學務處有強調,特別希望是會出席畢業典禮的同學@@

 

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繳交,其中2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第4項不強制)

1.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繳交影本即可。

3.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

4.其他特殊資料(如師長推薦信等)。

 

以上資料請準備1份正本使用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除申請表及推薦信外,其餘資料可使用影本並以A4雙面印出,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且勿裝訂);獲選推薦後另行通知準備院辦所需份數

「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勵母校傑出畢業生實施辦法」如附。

 

學院審查完畢後,相關資料將全數退回,另將請當選人所屬系所撰寫並提供學院推薦函。

 

**本案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於系所主管會議中投票選出本院推薦名單。

社會學系辦公室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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