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111學年度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
112/2/23(四)12:00前【開放推薦】111學年度「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
推薦資格:
1.大學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的應屆畢業生(一定必須要能順利在本學期畢業的才行,不然如果最後沒有順利畢業,獎勵會追回喔)。
2.畢業前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均達CPA3.7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參與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2)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3)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者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
推薦方式:
學士班畢業生「校友總會獎助學金」項目(獲獎者獎勵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畢業典禮時頒發),111學年度依規定本院至多可推薦二名。獲推薦資格:
由於全院僅能推薦2名,人社院循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人社院系所班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本系由所申請資料中至多推薦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
符合推薦資格之同學請自行檢附以下資料並於112/2/23(四)12:00前繳交至人社二館D309。
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繳交,其中2、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第4項不強制)
1.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繳交影本即可。
3.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
4.其他特殊資料(如師長推薦信等)。
資料請準備1式12份,其中1份正本使用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除申請表及推薦信外,其餘資料可使用影本並以A4雙面印出,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且勿裝訂);其餘11份提供影本(影本部分請全以A4雙面印製,同樣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但請使用釘書針釘妥)。
審查完畢後,將請當選人所屬系所撰寫並提供學院推薦函;另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111.09.08修訂」(如附),獲獎人須加入校友總會(當選當年免繳會費),因此屆時將請當選人繳交入會申請書後一併送出。